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贺州市平桂区鹅塘片区管网改造更新项目(一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001 | ||||
招标人 | 贺州市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建设单位 | 贺州市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改造排水管网约 1.7 公里,排水渠改造及清淤 2 公里与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
预中标人 | ******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壹万陆仟贰佰玖拾玖元捌角肆分(RMB¥******.84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周梅平(注册编号:陕************;身份证号:430224********391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党建峰(证书编号:陕建安C3(2022)******;身份证号:610327********121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北段(马莱大道-马良路)工程(一)(EPC) 2、贺州市城市品质提升改造项目(城区道路白改黑);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玖万零肆佰玖拾贰元叁角肆分(RMB¥******.34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明永(注册编号:桂******0249;身份证号:452423********0039)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蒋声辉(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身份证号:452402********091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钟山县工业园区燕塘产业园2016年规划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B号路市政道路工程; 2、2021年八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万零捌仟叁佰叁拾肆元捌角陆分(RMB¥******.86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罗秀泉(注册编号:桂******7107;身份证号:450981********301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黎冬云(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身份证号:450924********364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贺州市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藤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良庆区金象三区五象路和景华路(花园南路至五象路)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