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专责组成员单位,市直、中直和区直驻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激励和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打头阵、作先************人民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25年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委农办,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委员会;各级定点帮扶单位;粤桂协作相关参与单位;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担任主要领导的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不参与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等在职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和农民群众、工人、科教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劳动者等。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思路、拓展路径,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群众满意度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求真务实,深入群众,不搞形式主义,有健全的科学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团队凝聚力战斗力强。落实责任、督查、考评工作成绩突出,创造先进典型经验。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勇于担当、勤勉尽责,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限制推荐的情形
1.截至2025年6月30日,从事乡村振兴工作不满1年的不予推荐。
2.2024年1月1日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或个人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处分,或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因乡村振兴领域工作被处分,或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存在其他纪检监察部门认为不应推荐情况的;其个人及所在的单位均不予推荐。
3.2024年1月1日以来,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处罚的企业、企业负责人,不予推荐。
4.2024年1月1日以来,在自治区和市级组织开展的督查暗访中被指出存在严重问题、发生严重负面舆情或被“黑榜”通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原则上不予推荐。
5.已因同一事由获得同级或上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四、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
全市拟表彰2025年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推荐名额
1.各县(区)按照自下而上原则,推荐先进集体12个,其中定点帮扶先进集体5个(市级定点帮扶单位3个),履行部门乡村振兴工作职责先进集体7个;推荐先进个人18名,其中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8名(市级及以上单位选派的驻村干部4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同一奖项申报名单要按优先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2.市直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可申报履职履责方面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申报事迹须是本单位本部门在推动全市乡村全面振兴方面的先进事迹。
******农村局推荐1家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1家粤桂协作单位或企业,市、县(区)两级党委农办原则上可推荐1—2名先进个人。
******总工会推荐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等15名。
五、评选日程
(一)组织推荐(2025年8月5日前)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人民政府或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后,在拟推荐对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评选办报送申报材料。
(二)初审(2025年8月15日前)
市评选办对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评选工作专班复审。
(三)复审公示(2025年9月5日前)
市评选工作专班******人民政府审定。
(四)审定表彰(2025年9月30日前)
******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六、宣传报道
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及时报道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先表彰活动,广泛宣传获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和弘扬先进的浓厚氛围。
七、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要压实工作责任,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选树典型、培育正气、激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动力的过程,助推评选表彰工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做到好中选优。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单位、个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意见(市直单位和市管干部由市评选办统一征求意见);对推荐的企业、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人员,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三)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推荐,做好公示,加强评选过程监督,对虚构事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对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把握时间,按时上报。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推荐工作。
1.材料报送时间
******街道)、村(社区)等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定点帮扶单位于************总工会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材料清单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需报送推荐报告(内容包含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和申报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情况等,附公示现场照片或截图);推荐审批表(附件3、附件4);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字数2000字以内,要紧扣乡村振兴主题,格式要求见附件9);推荐对象征求部门意见材料(附件7、附件8);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附件6)。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每个推荐对象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集体事迹】xx县(区)/xx局 集体名称”、“【个人事迹】xx县(区)/xx局 推荐人选姓名”。
凡是材料不全的,视为参评资格不符,不予评选。
八、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表彰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
九、其他事项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报送乡村振兴先进工作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请联系市委农办李云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180号办公楼512室,邮箱:************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陈婷玉,联系电话:******,******。办公地址:贺州市光明大道延长线1号,邮箱:******。
附件:1.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6.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7.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一)
8.2025年贺州市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二)
9.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印发
文件下载:
附件1-9.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