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15号)的文件规定,我局拟采购两个项目的工程复核服务,共有三家服务单位拟参与服务工作的竞争。经钟山县土地综合项目指挥部决定,现将遴选服务单位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清塘村等7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榕水村等7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等两个项目工程复核服务
二、服务内容:
工程复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6号)、《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14)的规定及土地整治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对项目区建设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一次性复核(隐蔽工程除外)并形成复核报告;报告应反映除隐蔽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工程数量、质量情况,包含项目数量、质量的设计要求和实际的项目数量、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项目数量、质量问题予以明确指出或提出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
四、中标金额:服务费以2.85万元包干。
五、项目资金来源: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清塘村等7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榕水村等7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等两个项目的工程复核服务费由县财政承担。
六、项目服务期限:60天。
七、公告期限:自《遴选服务单位的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服务单位认为中标结果使******资源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工
地址:钟山县民族街7号
电话/传真:******
******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一、项目名称: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清塘村等7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榕水村等7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等两个项目工程复核服务
二、服务内容:
工程复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6号)、《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14)的规定及土地整治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对项目区建设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一次性复核(隐蔽工程除外)并形成复核报告;报告应反映除隐蔽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工程数量、质量情况,包含项目数量、质量的设计要求和实际的项目数量、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项目数量、质量问题予以明确指出或提出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
四、中标金额:服务费以2.85万元包干。
五、项目资金来源: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清塘村等7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贺州市钟山县清塘镇榕水村等7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等两个项目的工程复核服务费由县财政承担。
六、项目服务期限:60天。
七、公告期限:自《遴选服务单位的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服务单位认为中标结果使******资源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工
地址:钟山县民族街7号
电话/传真:******
******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