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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钟山县洲华建筑用石加工厂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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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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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洲华建筑用石加工厂: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钟山县洲华建筑用石加工厂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环评报告表基本能按要求编制,对环境质量现状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适宜,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了较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达到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06-451122-04-05-307599)性质为新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塘贝村大岭基(地理坐标:111度10分50.11秒,24度30分26.90秒)。本项目购买周边矿山的山沙进行清洗加工,年产10万吨机制砂,总用地面积10672m2,安装2条机制砂生产线,其中包括原料堆场占地3000m2,加工区2000m2、成品堆放场占地3000m2,沉淀池200m2,道路和其他用地2422m2。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料斗→振动筛→制砂机/颚式破碎机→洗砂/石机→成品。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03%。
三、环境保护目标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荷塘新寨(东南面485m),主要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思勤江(西面2646m),主要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塘贝村(南面50m、西面5m、北面20m)。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五、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施工期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的土石方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灰土、灰浆等物料应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且四周均密封、遮蔽的设施内,同时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或临时绿化措施;施工场所要定期喷洒水;施工工地出入口处必须建设车辆喷淋、冲洗设施,并设置统一格式的环境保护监督牌;建筑垃圾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定点密闭堆存,并采取防尘措施;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若车斗用苫布遮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公分;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同时设置一台洒水车进行道路洒水抑尘;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
2.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机械定点冲洗,并在冲洗场地内设置集水沟和简易有效的除油池,将机械冲洗等含油废水进行收集、除油处理达标后排放;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进行用于洒水降尘。
3.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严禁乱堆乱放;垃圾等运输过程中,车辆要装载均衡,货物不得超出车厢并采取密闭措施;生活垃圾在施工区域内设临时集中收集点,运至钟山县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
4.施工期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所有产噪设备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日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在22时至次日6时不得施工,高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在模板、支架的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合理布局,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
(三)项目营运期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营运期卸料扬尘、产品铲装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振动筛分粉尘、破碎粉尘采取“湿法加工+高效喷雾”进行降尘;原料及成品堆场采取洒水降尘、在堆场使用密目网苫盖减少扬尘;场区运输采取洒水降尘、雾炮机除尘、清扫路面减少扬尘;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物料时进行篷布覆盖,不得带泥上路;不得超载、超高运输,严禁撒漏;定期清扫厂区路面。
2.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洗砂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洗车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雨水沟导排入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降尘。
3.营运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处理措施,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车间,并对车间进行隔声、消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休息的时候进行生产。
4.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产生的沉渣定期清掏,暂存在沉淀池旁的固废暂存间,废渣统一收集后外卖给周边建筑材料加工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或者作为其他项目筑路、地基回填及矿山回填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营运期项目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执法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报告表批复后,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开工前需到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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