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有限公司
地******银行街2号1号楼1层E02-4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医院床头柜、双摇护理床(含配套床垫、输液杆、餐板)采购(编号:HZZC2023-J1-990260-ZCHR)项目的《质疑函》,现对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1条款明确了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年01月至2023年0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贵公司仅提供2022年12月份缴款信息查询截图、2023年04月至06月的税务填报截图,截图内容信息申报表无填表(申报)日期、无受理税务机关的签章,未能完整明确体现贵公司已完成2023年01月至08月的税务申报情况。我公司经与税务部门核实,纳税人依法完成税务申报或零申报后,均可打印增值税申报表或委托税务部门出具无欠税证明等相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因贵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谈判小组一致评定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填报的产品制造商广州市花都区恒业家具材料厂的从业人员为18人,贵公司提供的天眼查企业信息查询截图中,内容显示该制造商参保人数为44人,质疑成交供应商声明函内容不实。天眼查属于商业性查询平台,非政府官方授权数据网站,该网站提供的企业信息仅作为参考不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将对采购文件修改后发布更正公告,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