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发改规划〔2024〕27号
******公安局
北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公安局:
******公安局北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安局北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451121-04-01-728250。
******公安局。
******幼儿园旁。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三类派出所业务用房1942.23平方米,其中窗口用房174.8平方米,办案用房194.22平方米,业务保障用房427.29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388.45平方米,设备用房116.53平方米,附属用房640.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充电桩、停车位、水电安装、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党政机关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桂发改投资〔2021〕302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
六、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程节能措施。
七、招标方案: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项目招标方式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八、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045.93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733.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4.71万元、预备费77.4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报批工作。
若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办公室2024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公安局
******公安局北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文件下载:
******公安局
北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公安局:
******公安局北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安局北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3-451121-04-01-728250。
******公安局。
******幼儿园旁。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三类派出所业务用房1942.23平方米,其中窗口用房174.8平方米,办案用房194.22平方米,业务保障用房427.29平方米,后勤保障用房388.45平方米,设备用房116.53平方米,附属用房640.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充电桩、停车位、水电安装、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党政机关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桂发改投资〔2021〕302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
六、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程节能措施。
七、招标方案: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项目招标方式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八、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045.93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733.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4.71万元、预备费77.4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和报批工作。
若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办公室2024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
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公安局
******公安局北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设备 | |||||||
******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提出。 ******改革局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