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通讯地址:贺州市八步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邮编:5428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总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审批文件链接(见附件) | 审批 时间 | 环评 单位 | 环评类别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石英石、石英砂项目 | ******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赖村大岭坪大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园区 | 1500 | 60 | 贺八环审〔2024〕33号 | 2024.11.1 | ******有限公司 | 报 告 表 | 同意审批 |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通讯地址:贺州市八步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邮编:5428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