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因投资策略改变,在结合实际功能需要的前提下,提出对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一是02#食堂楼梯修改,由原来的轴1/a轴a交1轴位置的室内楼梯改为轴3~轴1交轴d位置的室外钢楼梯,建筑高度由原来的18.00米改为13.20米;二是03#职工活动中心楼梯修改,由原来的轴a轴1/a交6轴位置的室内楼梯改为轴a轴1/a交6轴位置的室外钢楼梯,建筑高度由原来的18.00米改为13.20米;三是08#运动馆建筑高度由原来的15.00米改为16.40米;四是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总数量不变,局部位置和数量做了微调;五是项目分期面积做了微调,原一期用地面积13865.71平方米,二期用地面积20399.02平方米分别调整为14077.23平方米和20187.50平方米。
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批************资源局公告栏,灵峰镇项目现场)。如相关利害人对该方案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公示事项有利******资源局村镇规划股(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7号,电话:******,邮箱:******),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相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区位图
2.总平面调整前后对比图
3.调整前后鸟瞰效果对比图
4.02#食堂调整前后透视效果对比图
5.03#职工活动中心调整前后透视效果对比图
6.调整后总平面图
******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现将该调整方案予以批************资源局公告栏,灵峰镇项目现场)。如相关利害人对该方案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公示事项有利******资源局村镇规划股(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7号,电话:******,邮箱:******),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相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区位图
2.总平面调整前后对比图
3.调整前后鸟瞰效果对比图
4.02#食堂调整前后透视效果对比图
5.03#职工活动中心调整前后透视效果对比图
6.调整后总平面图
******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