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贺州供电局:
******有限公司编制的《220千伏新元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拟建项目位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属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6-451100-04-01-138031),总占地面积24568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新增3号主变容量1×150MVA,新增10kV并联电容器组4×8Mvar。项目总投资2083万元,环保投资29.5万元,占比1.42%。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行环保要求和相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2、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四周厂界处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的标准要求。
3、变电站应选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4、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料、建筑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治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设后,变电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
三、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
四、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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