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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钟山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钟山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信息时间: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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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钟山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1122-76-01-012784) 位于贺州市钟山县公安镇、燕塘镇、清塘镇,北至公安镇白霞街,东至公安镇大龙村背风塘,南至清塘镇东平村木窝以南分水岭交界,西至清塘镇龙盘寨,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1.130709°,北纬24.452429°。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①水系连通治理总长度10.6765km,治理湖塘8座;岸坡整治长约15.253km,新建12座连通湖桥,改造及新建3座堰坝,新建生态广场1个,驳岸码头4个;②河道清障0.013km2;③清淤疏浚总长3.47km;④思勤江岸坡整治长约5.551km;⑤中岩河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9.65km2,岸坡整治总长1365m;⑥河湖管护智慧水利系统1套;⑦修复景观人文工程4处。

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15950.27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628万元,占总投资的3.94%。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项目实施及施工区域等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油榨洞村(10m)、上岩村(10m)、下岩村(10m)、吉塘村(20m)等周边村落;生态保护目标为湘江-桂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思勤江、珊瑚河、中岩河、东岭河、黄宝河以及工程治理湖塘、引水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钟山县燕塘镇西牛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英家街供水工程水源地以及项目沿线200m范围内的地下水环境。

三、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贺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钟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基坑废水、施工场地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底泥余水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机械冲洗水或场地、道路抑尘洒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农田施肥,不外排。

2.项目对地表水体进行扰动较大的清淤、清障、围堰等工程安排在枯水期进行作业,保证水系水质稳定达标且SS浓度不发生明显变化。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发现水质及水位异常时,须立刻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置。禁止在燕塘镇西牛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排污口;禁止在清塘镇英家街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施工内容。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遮盖严实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每个施工生产区设置车辆冲洗台。

2.加强临时堆土场管理,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四周设置围挡;装载弃土弃渣及干化底泥的车辆应密闭运输,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用于项目回填。

3.混凝土拌和系统分散于七个生产生活区,实施封闭施工、半封闭施工等措施,混凝土拌和机布置在施工区下风向方位。施工区场内定期洒水降尘、冲洗清扫;场地四周设置围挡。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采取分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靠近敏感点的相应区域设置围挡或声屏障,高噪声施工设备安装减震降噪装置,避免夜间施工。

******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并减速慢行,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暂存于分类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工人清运至垃圾转运站。

2.弃土、底泥、沉淀池池底泥沙、污泥、混凝土块及石渣全部用于项目回填;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全部用于项目回填。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及作业方式、缩短作业时间、控制作业强度等减少对水生生态环境的破坏,最大程度减少对相关水域的影响。

2.堰坝施工采用分期围堰导流方式,不造成河流断流,保证枯水期间断面流量大小控制在生态基流目标之上,保障施工区域及下游用水的取水需求。

3.施工道路、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施工和运营中易发、常发的各类情况,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水系生态环境和供水安全。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按规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将环境监理报告报送至辖区环境主管部门。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达贺州市钟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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